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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60号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申报大洼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十二家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辽太保寿[2006]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新民市汽车客运公司等7家单位已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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