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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撤消厦门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厦保监复〔2006〕70号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厦门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闽发[2006]9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就撤销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后续服务事宜。

  三、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缴我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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