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59号
发布日期:2006-5-29
执行日期:2006-5-2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6]2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