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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单位:证监会

文  号: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3-9

执行日期:1999-3-9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可能出现盈利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的情况。为妥善处理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不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二、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有解释性说明段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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