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江苏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5年度)

发文单位:江苏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6-3-21

执行日期:2006-3-2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5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19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862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7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567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20957元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2005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