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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

文  号:西政发【2006】8号

发布日期:2011-12-16

执行日期:2011-12-16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又一重要的非诉讼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实施十年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38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兰政发[2005]13l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仲裁法》的学习

《仲裁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法律制度接轨,有效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部重要法律。仲裁具有程序简便、快捷、公正、保密、一裁终局等优势和特点,是非诉讼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仲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重要;同时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健全市场体系,优化经济投资环境、创建新型石化城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为此,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

司法局应将《仲裁法》纳入“五五”普法的教育内容,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公司法人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能够掌握和运用仲裁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建设、国资委、经委、商贸委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应针对所属企业的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仲裁法律知识培训。

二、设立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积极开展仲裁业务

西固区地处兰州市西大门,是国家“一五”期间重点投资兴建的大型石油化工基地,也是兰州经济增长的主要板块之一;工业基础雄厚,全区工业经济总量占到兰州市的1/2,现已形成以石油、化工、机械、冶金、电力、轻纺等支柱产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同时韩国工业园、精细化工园、东川工业园等也已成为招商引资的窗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随之产生的各类经济纠纷也日益繁杂和突出。为适应当前我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兰政发[2005]131号文件精神,在兰州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和引导下,成立以王胜太为组长,田建忠、郭红、姚诚、焦胜荣、雷声为组员的筹备小组,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筹建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由区政府法制科拟定关于筹建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的报告,上报兰州仲裁委员会审批,一经批准,即可正式成立。

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的组成人员由王胜太任主任,田建忠任副主任,郭红、姚诚、焦胜荣、雷声任委员。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法制科。其主要职责是针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三、对《仲裁法》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合同,加强合同监管,是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市场风险,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贯彻落实《仲裁法》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对工商、建设、国资委、经委、商贸委等部门现行适用的合同条款进行检查,如不规范则要求其限期进行修订,并以此为契机,引导签订仲裁条款,具体落实仲裁法律制度。今后,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从事民商事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纠纷解决的方式,应当优先选择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仲裁。

四、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成立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尤其确保经济、司法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与仲裁机构的联系,在经济活动中,如遇到法律问题应主动向仲裁机构咨询、反映。另外还要加强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协调与配合,以保证仲裁工作能公正、及时、合法、便民。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仲裁质量

兰州仲裁委员会西固分会作为分支机构,接受兰州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把提高仲裁质量放在工作首位,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仲裁员要秉公办案,依法裁决,确保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全体仲裁员都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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