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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山西省分公司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产险[2006]507号

发布日期:2006-5-29

执行日期:2006-5-29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山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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