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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函

发文单位:证监会

文  号:证监函[1999]53号

发布日期:1999-4-19

执行日期:1999-4-19

大和证券SB资本市场公司:

  你公司总经理岛津正树先生1999年3月1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十朱逸明先生接替盐岛正先生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顺致良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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