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合川市人民政府
文 号:合川府[2004]103号
发布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4月,市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川府办[2004]103号)以来,我市大多数镇街和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但是仍有部分镇街和部门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为了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政府形象,结合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集中力量,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有关部门、镇街应无条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标的较小的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必须立即履行;标的较大一次性还清有困难的案件,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根据计划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二)实行领导班子任期责任制,全力解决历年遗留的“执行难”欠帐,保证各单位本届任期内不得发生新的“执行难”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镇街要抽调专人,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专门班子,负责本单位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有履行和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和镇街与申请执行人约定分期还款的,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还款计划送市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对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定协助义务的,根据案由内容和性质,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该执行案件的责任部门负责催办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责任领导负责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三)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在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
(四)市监察局要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或各种利用职权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严肃查处。
(五)今年11月底,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镇街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