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商[1997]520号
发布日期:1997-1-1
执行日期:1997-5-6
生效日期:1900-1-1
附件: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第三章 期货经纪机构
第四章 期货投资企业
第五章 附则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北京商品交易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7]44号《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局反映。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