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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央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2-8-14

执行日期:1982-8-14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1982年8月1日转发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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