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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迳直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85民他字第37号

发布日期:1985-12-26

执行日期:1985-12-2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去年四月十七日(57)法办秘字第127号函悉。兹就所问离婚案件送达判决书问题,答复如下: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如果有一方在宣判时未到庭,或者距离人民法院较远不能及时收到判决书,应当告知宣判时到庭或者收到判决书较早的一方,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可以告诉当事人经过一定时期来法院询问,判决已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亦应注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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