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1957-7-15
执行日期:1957-7-15
失效日期:1980-1-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