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深圳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6-1
执行日期:2006-6-1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宝安支公司的请示》(深阳光财险函[2006]0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宝安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此复
二○○六年六月一日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深圳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6-1
执行日期:2006-6-1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宝安支公司的请示》(深阳光财险函[2006]0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宝安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此复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