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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二O一二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河南)

发文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文  号:豫社养老局[2013]27号

发布日期:2013-6-5

执行日期:2013-6-5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局属各处室(分局):

现将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二o一二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3]2 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豫社养老局[2013]27号文件公布的郑州市201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480元;河南省城镇2012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958元。请按照有关政策使用。

二、为切实加强新缴费年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方案的预测分析和2013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的预算管理工作,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年检申报数据库将于2013年6月10日零时实施封库管理,各有关处室(分局)和“五险合一”年检申报大厅受理的企业养老保险申报数据和基本信息务必在封库前高质量录入完毕,确保封库后数据处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市内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此通报后,要积极做好本区参保单位201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检申报后的数据处理工作,并将年检申报情况按要求于6月17日前上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函请本县(市)统计局提供当地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并按上述要求做好年检申报和数据处理后的上报工作,确保新缴费年度的统筹方案顺利实施。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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