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京人社工发[2013]213号
发布日期:2013-10-25
执行日期:2013-10-25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工伤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工伤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及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伤医疗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工伤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重点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情况及是否将非工伤疾病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工伤医疗机构自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检查二级工伤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3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辖区内的工伤医疗机构自查和检查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和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分别上报各工伤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和区县检查报告。
2013年10月9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区县具体检查情况进行全市工伤医疗机构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工伤医疗机构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保证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工伤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