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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云政发[1997]64号

发布日期:1997-4-25

执行日期:1997-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中力量搞好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九五”期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参照国家确定1000户重点企业的范围和条件,我省列入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进行培育的企业,主要从现有生产经营性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中选择,以工业为主,适当兼顾其他产业。

入选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产品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

2.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进入全省同行业前三名,技术装备和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净资产、销售收入、实现税利、出口创汇等主要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4.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具备深化改革条件,企业管理基础扎实。

5.已经或即将与全国经贸信息网络联网,并按规定准确上报有关数据。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亿元,实现税利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省级专业厅局转体组建并已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实现税利达到1亿元以上的,亦可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试点。

二、入选企业的确定

全省列入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育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省和地州市三个层次确定。

国家重点企业,以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确定的名单为准(约20户)。

省重点骨干企业,遵循“定量为主,规模、效益与发展前景统筹考虑”的原则和入选条件以及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总数不超过30户。具体名单由省企业改革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按上述要求提出后报省政府审定。

各地州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根据全省生产力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总数不超过50户。具体名单由各州市政府、地区行署确定并报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目标

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全省列入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育的企业要达到以下目标:

1.成为省内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或本行业中的排头兵,在全省国民经济中起主导和骨干作用。

2.企业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上交税金之和分别占全省企业的50%~80%。

3.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其中,10%以上的企业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其余企业接近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10~50亿元的10户以上,50~100亿元的5户以上,超过100亿元的2户以上。

5.多数企业成为名牌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每户企业有1个以上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

6.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内容

列入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育的企业,要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以“三改一加强”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结构优化。

1.加快制度创新

入选的重点骨干企业都要纳入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按照《公司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改制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除少数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多数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争取成为上市公司。改制工作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政企分开、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减人增效、增资减债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试点,使企业形成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推进技术创新

按照培育支柱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加强基础产业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以降低物耗、实现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创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要制定技术进步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企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加快全省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

3.实现管理创新

全面开学邯钢、抓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以领导班子为重点的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强,勇于改革,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廉洁奉公的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努力探索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落实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切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计划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经过几年的努力,把20户左右入选的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成为我省的管理示范企业。

4.优化企业结构

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调整企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本,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通过兼并、合并、控股、参股、收购等形式,建立新型的母子公司体制;要打破条块分割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多方式、大范围的联合组建全省性的产、供、销一条龙,一、二、三产业并举,科、工、贸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要结合改制,通过内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组或分立等途径,优化企业内部资本结构,全面增强企业的实力。

五、培育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1.入选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政策,涉及昆明、曲靖、个旧三个城市范围的,可享受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政策。

2.加大入选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对重点骨干企业特别是属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在技改立项、技改资金安排等方面实行倾斜。企业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在自筹30%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对承担国家和省重点技改项目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无力完成自筹比例的,由同级财政以补充资本金的方式补足。

3.多渠道增加入选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1)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主办银行重新核定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定额,并制定保障措施。(2)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以财政列支的形式,从1996年起,5年内全部返还,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投入。(3)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经按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在一定期限内提高所得税返还比例,返还部分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投入。(4)企业使用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有偿资金,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可通过贷改投、债转股等形式,转增为国家资本金或转为国有法人的投资。

4.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签订银企合同,明确并落实银企权利、责任和义务。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申办财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财务结算中心。

6.具备条件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行使国有资产投资和运营主体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7.支持企业扩大对外经贸业务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8.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9.各有关部门对入选企业要在资金安排、能源和重点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全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会同计划、财政、银行、体改、国资、劳动、法制、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实施。省经贸委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规划、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

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协调配合,把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帮助企业抓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同时,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不同的企业分别制定特殊的扶持措施。

各有关企业要组成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抓紧开展工作。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改革、改造、改组、加强内部管理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主要内容,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优化结构为重点的,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进度安排的实施方案,经论证审批后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全省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国家重点中的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其驻滇机构的部署开展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配合。国家重点中的地方企业以及省政府确定重点培育的企业,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地州市县属企业,以有关州市政府、地区行署为主分工联系。地州市确定的重点企业,由州市政府、地区行署具体负责,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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