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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劳动厅

文  号:粤乡企(筹)函[1997]015号

发布日期:1997-4-21

执行日期:1997-4-21

生效日期:1900-1-1

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乡镇企业局、劳动局:

  根据农业部、劳动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统一部署,1997年要全面完成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现将《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部署好考核验收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广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工作,是指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三年来取得的工作实效及存在的差距进行考核检查。

  第三条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评(详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评分表》)。

  (一)千人死亡率每年下降8%;

  (二)镇(乡)村两级企业厂(矿)长培训率重点企业达100%,一般企业达95%以上;

  (三)全员普法教育覆盖面达100%;

  (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降到0.8起/万台;

  (六)开展群众性反"三违"活动,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

  (七)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八)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有布置,有活动,有总结;

  (九)推广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原因分析);

  (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有机构、有人员、有活动。

  第四条 连续三年每年都发生特大死亡事故的市、县不能评为合格单位。

  第五条 各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按照评分标准组织自查,于1997年8月1日前填报《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评分表》和《1995-1997年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情况表》。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组织核查。

  第六条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设三个档次进行考评,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单位不能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

  第七条 各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结束后,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条 各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考核验收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填表说明

  一、1997年的安全生产情况采用1997年上半年的各项数据。

  二、千人死亡率、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计算方法均以1992年、1993年、1994年三年平均数作为1994年基数,与1995年、1996年、1997年三年平均数进行比较考核。

  三、重点行业厂(矿)长是指矿山、花炮、建筑、建材企业的厂(矿)长。

  四、由于不填报乡镇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故考核结果以90分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五、所定各项标准分为满分,不再加分;达不到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六、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考核验收工作,从1997年6月中旬开始,各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按照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自查。8月份开始由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组织工作小组进行核查。

  七、《1995年-1997年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情况表》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或缺项。

  八、各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务必将《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和《1995年一1997年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情况表》(可以复印)一式二份,盖章后,于1997年8月1日前上报广东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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