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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发文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文  号:金政发〔2008〕100号

发布日期:2008-11-14

执行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1900-1-1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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