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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渝地税发〔2009〕5号

发布日期:2009-1-6

执行日期:2009-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税费同征同管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现对2009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缴费人。

缴纳期限月  份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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