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浙劳社厅字〔2008〕148号
发布日期:2008-12-9
执行日期:2008-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技工学(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如发生情况,要立即层层上报。
二、各技工学(院)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己学校的具体情况,在12月底前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整改,要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相应工作的报告于2009年1月7日前,报学校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督查属地技工学(院)校治理安全隐患的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并要在2009年1月10日前,组织对属地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和校际之间的互查,在1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我厅。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