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京人社办发〔2009〕33号
发布日期:2009-4-30
执行日期:2009-5-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调(转)入新用人单位的,以进入新用人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京人社办发〔2009〕33号
发布日期:2009-4-30
执行日期:2009-5-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调(转)入新用人单位的,以进入新用人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