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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文  号:重庆市人大〔2012〕第38号

发布日期:2012-12-27

执行日期:2012-12-27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2012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第38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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