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9-18
执行日期:2012-9-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化相融合、与城镇化相协调、与沿江开放开发相匹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公共性服务业,来解决服务业发展速度不快、比重较低、结构不优、集中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形成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城镇化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发展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服务业发展力争实现“一个突破、三个提高”的总体目标。
“一个突破”,即:从2012年起,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力争达到37%,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800亿元。
“三个提高”,即:到2015年,力争全市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达到40%以上,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
三、发展重点
提升改造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通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信息、生产与销售服务等新兴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文化、电子商务、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休闲、家庭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十二五”期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具有比较优势、带动能力强的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四大重点服务业领域。
四、发展规划
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以《九江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为基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4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一个以总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五、配套政策
(一)财税政策。
1.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激励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的引进、传统服务业的提升改造、新型业态的培育成长、新兴现代服务业与公益性服务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域建设、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服务业规划编制、服务业品牌建设、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考核奖励等方面。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同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使用,扩大政府扶持资金的效用。
2.实行服务业发展“以奖代补”办法。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税收、就业等贡献大的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3.突出对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扶持。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加大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加大对孵化实体建筑的投资,包括研发从业人员单身公寓的建设。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免征营业税。
5.强化对以便民为目的的社区服务业的扶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民政部门核准、税务部门审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对属民办非企业性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区服务项目,民政部门颁发《社区服务单位许可证》后即可挂牌营业,并按减免权限规定,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对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双进工程”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开展社区标准化升级改造,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业业态。
6.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
(二)价格收费政策。
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三)要素保障政策。
1.切实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科学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根据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指标的分配比例。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储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地以租凭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优先将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经济发展用地,其经营性用地可按一定比例配套总部企业高管人员住宅(公寓)用地,并依法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保障对新建或扩建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公益设施用地和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建成后非出售或非分割出售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但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改变原定的非营利性。对列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当年度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2.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多方面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3.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鼓励服务业企业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对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强化人才支撑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制定综合性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适应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有计划地在市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和中介服务等领域急需人才。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和高端服务人才,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切实提供方便。
5.扶持重点领域。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同时,重点突破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四大服务业领域,市政府将单独下发促进四大服务业领域发展的具体细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是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全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审定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办法,部署和检查涉及服务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对本地服务业的领导,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平台建设。
1.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以服务业综合改革为抓手,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推进全市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向省争取1—2家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3—4家有条件、有特色的县(市、区)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2.促进集聚区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强化资源整合,增强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服务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大型城市综合体、构建文化产业基地、构建现代物流园区、构建文化商贸旅游综合体、构建新型专业市场。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到“十二五”末,扶持6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中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1个,超50亿元的2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占相关行业营业比重明显提高。
(三)培育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投资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群体,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及相关行业整体发展。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培育2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其中过100亿元的企业2家。
(四)推进项目建设。
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投资的重要抓手,根据省发改委《江西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谋划、论证、筛选、实施好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积极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每年分行业确定120个左右的市级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调度,对重大项目在审批、资金、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五)健全统计体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要求,由统计部门会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的季报制度,及时反映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六)加强绩效考评。
强化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出台《九江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全市年度县(市、区)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