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文 号:阿府函(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1-9
执行日期:2008-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了解决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困难,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高我州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参照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调整(2008年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调整后的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210元/月调整为385元/月。
二、经费来源:调整后的费用,由原移交给州社保局的州本级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安置费支付,此项资金使用完后不足部分由州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三、调整后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