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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兰政办发(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1-30

执行日期:2008-2-1

生效日期:1900-1-1

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解决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民政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服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民政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城关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管理。按照“区区共管、互相协作,高新区为主、城关区为辅”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管理过程中要责任清楚,分工明确,管理到位。

  (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均家滩、南面滩和骆驼滩3个社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3个社区以外的民政和社会保障事务全部由城关区政府管理。

  (三)市民政局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加挂城关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牌子,机构和职数不增加。该办事处具体负责均家滩、南面滩和骆驼滩3个社区的民政、社会保障管理及党的建设和社区工作。

  (四)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街道办事处的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及日常事务管理,城关区政府负责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具体业务领导,并将该办事处的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体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对高新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任务安排、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

  (五)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城关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区域内的绿化、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强3个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将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城关区乃至全市的标准化街道、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

  (六)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均家滩、南面滩和骆驼滩3个社区的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经费,全部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3个社区以外的社会保障经费中国家、省市政策规定要求区政府配套的资金,按照区区共管、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的原则,由高新区和城关区政府各出一半,共同承担。

  (七)由市民政局将兰民基发(2004)67号文件中确定的均家滩社区的南界限606-1#规划路更正为601-1#规划路。

  (八)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社会事务管理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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