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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梅市府办(2008)18号

发布日期:2008-3-18

执行日期:2008-3-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巩固和扩大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2007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开局良好,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市今年实际参保人数达到应覆盖人数的90%以上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着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强势推进扩面工作。要认真做好已参保居民的续保工作,确保已参保人员不断保。对未参保的居民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动员其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和完善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台建设。通过整合管理资源,扩大功能,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前沿阵地”的作用,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县、镇及定点医院信息系统联网。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参保人个人信息的甄别,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人的有关信息。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通过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缓解经办机构人员不足、任务较重的问题;要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政策水平,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五)加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完善制度,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和缴费时间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善管理服务。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两项制度无缝接轨的问题。为使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逐步统一起来,对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和缴费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一)城镇居民的医保年度,由原来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按照自然年度。

  (二)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的参保缴费期,只一次性缴纳半年(今年7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月5元执行。

  (三)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居民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

  三、全力以赴,确保完成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推进试点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梅州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统一部署,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出现的“交叉”问题。要建立完成扩面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乡镇(街道)、居委会是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前沿阵地”的理念,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并及时到位。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主动与地税、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不推逶、不扯皮。社保经办机构要责无旁贷地做好各项业务经办工作。要继续实行去年行之有效的挂点包干、定期督办检查制度,促进全市平衡发展、齐头并进。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全责征收社保费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应有的“刚性”作用,准确建立参保人的基本资料和缴费记录,并及时将参保缴费信息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宣传方式,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宣传中要把续保和参保的目的意义讲透,让老百姓知道好处;把具体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讲透,让老百姓掌握政策;把政府的补助、报销办法讲透,让老百姓消除疑虑。要着重报道受益人现身说法,宣传居民医保给居民带来的好处,为推进居民医保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继续实行奖惩制度,把完成扩面指标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并与就业再就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进行挂钩。市政府将于6月底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参保人数达应覆盖人数90%以上和达100%的分别给予奖励。

  (六)继续实行扩面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和通报制度。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下午16时前,各县(市、区)应将上周参保情况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市社保局每半月统计一次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并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

  (七)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1、2008年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指标

  2、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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