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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文  号:京医保发(2008)26号

发布日期:2008-3-12

执行日期:2008-3-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管理,使广大参保人员有更多的就医选择,经研究,决定增补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为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为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本通知自2008年 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

  1、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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