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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赣劳社办[2008]20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民生工程这个重点,统筹协调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保持小额贷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全国领先位置,力争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业促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民生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就业率9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职业培训人数4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金蓝领”工程)60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抓好《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搞好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对接,确保《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年内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和工作机制,开展就业政策工作落实绩效考核工作。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就业专项资金的制度性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三)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和覆盖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的创业者,给予小额贷款的扶持,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确保全年发放小额贷款15亿元,新增担保基金2亿元。加大小额贷款向街道社区、大中专院校、科技园区、孵化基地的延伸与对接力度。积极开展对微小型企业优势项目的扶持,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10个小企业孵化基地、扶持100个微小型企业优势项目、掌握1000个微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开展免除反担保措施的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小额贷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步伐。

  (四)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进城创业劳动者的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推进各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全省所有工业园区和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重点乡镇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年职业技能鉴定26万人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全省培养新技师9000人。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技工学校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到省内工业园区就业。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诚信评估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七)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工业园区参保为重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为重点群体加强扩面工作,确保200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0万人,其中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54万人(含农民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0万人,其中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35万人,农民工参保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6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万人。

  (九)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分析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和对重点地区的督导,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00亿元、26.8亿元、4.9亿元、2.2亿元、0.59亿元。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强化征缴稽核工作,开展优势企业和部分条管单位养老保险专项稽核行为。全省养老保险费清欠3亿元。

  (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十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力争2008年底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抓好“两田制”政策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农垦企业正常缴费机制,提高农垦企业收缴率。调整死亡职工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切实解决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问题。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做好移交后企业年金的监管工作。

  (十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参保群体,全面动员和发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健全配套办法和操作流程,探索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市级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十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和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推动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加快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十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积极探索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十五)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机构移交工作。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十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全面完成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和挤占挪用基金清还工作。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推动市、县(区)全面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实监督机构力量。

  (十七)稳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参保登记、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认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

  三、加大劳动者维权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八)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力争实现年底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促使企业和工业园区普遍建立“自我调节、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赢”的协调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机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十九)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研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继续做好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严格控制垄断企业工资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对高收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察执法人员,解决监察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行为。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主办监察员制度。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对城镇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

  (二十一)扎实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落实劳动争议仲裁“四快”、便民措施和法律援助措施,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庭硬件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劳动仲裁院试点工作,推进劳动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搞好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试点。

  (二十二)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劳动保障维稳工作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探索建立维稳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为重点,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

  四、突出城乡统筹,继续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二十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权益。进一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面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问题。

  (二十五)加快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步伐。按照 “围绕一个中心、签订两个合同、加强三项管理、建立四个对接机制、健全五项激励政策”的工作要求,建立适应市场规律、保障措施完善、就业环境优化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省内工业园区转移就业新机制。开展工业园区企业岗位对接活动,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一使用培训券、统一定点授牌、统一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在今年底实现“两个合同、三个台帐”的全覆盖和省、市、县、乡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民办职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服务。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

  (二十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平安计划”三年实施评估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五、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

  (二十七)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规划和统计工作。继续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开展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标准体系和统计基础数据台帐,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拓宽统计工作渠道,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

  (二十八)加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力度。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和就业信息网,实行社会保险业务网络化经办和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及异地离退休人员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不断完善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卡制度,逐步实现基金征缴结算的电子化。加快城镇、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建设,实时掌握全社会劳动力就业、流动变化情况。建立全省集中式12333咨询电话系统。

  (二十九)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规范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经办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十)加强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站、12333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围绕落实“民生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树立一批系统内先进典型,打造一批劳动保障宣传品牌,为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一)加强劳动保障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着重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十二)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2006-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规范办班管理体制,加强办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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