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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朔政办发(2008)28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用人单位: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我市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一件大事来抓。市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煤炭、安监、国土、经贸、公安、工商、工会、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突出解决好劳动力市场用工不规范、就业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起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优化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宣传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认识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发展的根本措施。使广大劳动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新闻单位要派出记者,现场采访,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劳动用工备案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对借故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劳动用工备案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市劳动保障局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对涉及职工权益的每一项投诉都要及时作出处理,坚决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定率要达到98%以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50%以上,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要达到95%以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总体思路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煤炭生产企业用工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时间安排上采取倒计时的办法,第一季度重点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用工备案工作。第二季度重点推进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和用工备案工作。方法上按行业按系统,采取“排雷式”、“地毯式”的方法,逐企业、逐人认真落实,不留死角。

  (一)对煤矿生产企业要抓住煤矿复产的时机,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备案工作。要改变工作方法,要求检查人员深入井口,把住入井人数,按照实际定员和入井人数规范劳动合同,调度和劳资要建立每日核对通报制度,做到入井人员与劳资备案人员相一致。煤炭生产企业凡在岗到期的人员一律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新到人员在一月之内必须签订合同;已流动走的人员要及时终止合同。所有人员全部履行备案手续;人员没有变化的也要具实申报备案,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要落实劳资机构和人员,明确分管矿长。原则上设计能力9万吨的矿井至少配备1名专职劳资人员,15万吨配备2名,21万吨配备3名,30万吨配备4名,30万吨以上配备5名,并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分管领导,且档案资料齐全。

  (二)对建筑行业凡新建工程,从工程筹建开始,全程要把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备案工作,对已开工的建筑工地要做到开工一家,签订一家,签订一家,开工一家;对餐饮、住宿业等私营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地区用人单位要采取沿门逐户,现场指导的办法推进。

  (三)对国有、集体和改制企业要重点解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也不终止等问题。督促其尽快续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

  (四)在推进工作中,要针对不同情况,掌握工作重点。对尚未实行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步伐,实行“先上车、后补票”尽快建立起劳动用工的新机制;对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用人单位,要从抓规范、抓完善、抓管理、抓运转入手,使劳动用工真正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今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都要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搞好劳动保障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作为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主要抓手,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要按照《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对所有用人单位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扎实推进。绝不允许企业因存在暂时困难或以其他理由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延缓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对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和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要下达指令书限期订立劳动合同和进行用工备案。对逾期仍不订立劳动合同和进行用工备案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对煤炭生产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与煤炭、安监、国土、公安等成员单位携手合作,加大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力度,发现用工不规范问题要惩罚严明,通报曝光,需要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直到合格为止。要继续落实专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分片包干人员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推进工作的要给予处理。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重心向下,搞好服务。劳动保障监察要转变作风,做到变被动监察为主动服务,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要变等上门办事为主动下去现场办公。各级公共职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抓好劳动力资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及时为煤炭生产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提供符合用工条件的务工人员,发挥用工主渠道作用,有效制止用人单位非正常渠道用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今年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工资管理、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各项工作。

  五、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最新动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社会反应、有关数据等情况,每周要上报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在朔州日报、朔州电视台、朔州电台以及《劳动保障工作动态》上通报。市政府要组织专项检查组每季度要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抽查一次,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和反馈,以确保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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