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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苏安〔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7-11

执行日期:2007-7-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特制定《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定的《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与任务,遏制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发生。

  省有关部门要依据省安委会下达的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指标与任务。

  第三条 省安委会成立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考核领导小组分若干个考核组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组组长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处级干部组成。各考核组联络员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选派相关人员担任。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成日常工作督查组,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与意见,促进其安全生产工作。

  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时间定于2008年1月上、中旬。各市、省有关部门的自查总结时间和有关统计数据及考核指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

  第五条 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和管理台帐等方式,严格按照《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评。

  第六条 对各市考核要抽查一个县(市、区)和两个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等八个方面,采取千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得90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750分以上为良好,得600分以上为合格,得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对省有关部门的考核要依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快报和事故处理等六个方面,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75分以上为良好,得60分以上为合格,得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组考核结束后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考核小组考核情况汇总会议,依据汇总情况与考评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档次。

  对取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的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提出改进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通报批评。

  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汇总会议情况,拟定表彰方案、改进建议及通报批评意见报省安委会审定后,由省安委会予以表彰或通报。

  第九条 考核人员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不得随意透露考核情况,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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