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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府厅发(2007)55号

发布日期:2007-8-8

执行日期:2007-8-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普通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我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富民兴赣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向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初步建立起了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格局,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同时也应看到,在全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与问题,毕业生就业市场还不够成熟,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还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力争实现我省各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毕业生就业人数的有效增加,实现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人数的有效增长,确保我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毕业生就业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各级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是党和政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富民兴赣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特别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江西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基层社区、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都迫切需要改善从业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普通院校毕业生这支生力军的重要作用,促进他们充分就业,是实现富民兴赣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三)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就业是当前毕业生最关心的问题,求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他们的求职经历将影响其对社会的看法和对人生的态度。在广大毕业生身上,寄托着无数家庭的期望。一个学生顺利就业,就解决了一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反之不仅直接影响毕业生个人的生活和思想情绪,还会给毕业生家庭带来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诱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项毕业生就业计划,实现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有稳步增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关心已经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加分、生活补贴、户口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和抓紧解决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管理与后续发展问题,切实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基层就业项目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与毕业生的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二)考录公务员应主要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考公务员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广大毕业生将自己所学回报社会、报效祖国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县、乡政府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录公务员时应主要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进行,并争取在毕业生毕业前完成招考工作。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新增岗位要重点招录普通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江西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江西要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的新跨越,依然要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挥国有企事业对社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应重点面向普通院校毕业生。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普通院校毕业生中录用。

  (四)支持、引导和鼓励普通院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就业容量将不断扩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凡录用普通院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劳动执法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录用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相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鼓励和扶持普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落实我省现行的鼓励普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使毕业生能较便捷地享受该优惠政策。有创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劳动、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和择业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各地、各普通院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

  (六)各市、县(区)在补充中小学教师时,要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从普通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联系起来,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农村中小学任教,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要认真搜集、整理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要求到中小学任教的,要优先录用。各普通院校特别是师范类院校要引导和鼓励优秀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踊跃到各地中小学任教。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我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大批有知识、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在大力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中,要充分发挥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在城镇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要积极创造适合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特别是一些公益性、管理类、高科技及现代服务业的新兴工作岗位,吸纳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社区卫生院(所)等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

  (八)各地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我省工业园区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成为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新平台、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地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劳动者。工业园区中在建、投产的各类企业,需要大量的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目前,我省已有大量的城镇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实现就业。在各地工业园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普通院校毕业生的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园区的各类企业积极吸纳普通院校毕业生,使毕业生在园区有更多的就业机会。

  (九)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现场洽谈会和网络招聘会的平台作用,利用“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两种渠道,认真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周到、便捷的条件和平台。各普通院校要完善就业服务网络的功能,努力降低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帮助学生实现就业。要把招聘会办到学校去,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会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搜集、整理和发布各类有效的就业信息,认真开展和组织毕业生参加网络招聘活动,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

  (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各院校要不断充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加快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有爱心、讲奉献的工作队伍,努力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各普通院校要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制,根据在校生的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数。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专业化建设。

  (十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继续推荐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切实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待就业毕业生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填写《江西省高中等学校普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查备案后取得待就业毕业生资格,可享受两年的免费择业代理或人事代理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

  (十二)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众就业的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各院校要对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长线专业、女性毕业生等求职有困难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的实际困难。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和任务。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各级政府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机制。一是要抓紧建立我省毕业生常设就业服务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中组部、教育部等十四个部委关于各地要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的要求,积极建设我省毕业生常设就业服务市场,努力构筑全省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部门也要完善相应的服务平台,形成以省为中心,设区市和各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二是要实现三个市场的“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三个市场的相互贯通,信息共享,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便捷、周到的条件和平台,形成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共同窗口。三是要加强对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坚持由政府部门主办和管理,尽快建立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建立管理制度,严禁没有经过单位组织代码认定、工商注册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中介机构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坚决刹住那些只招不聘、虚假招聘、就业陷阱、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的招聘会,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各普通院校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院校的学科设置、招生规模要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紧密挂钩。对盲目扩大规模设置学科、就业率低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招生计划的下达、政策扶持的力度等要与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挂钩。各普通院校要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离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整就业预期。广大毕业生也要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就业,立志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满腔热情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

  (四)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宣传、新闻主管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和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避免炒作和渲染,努力维护普通院校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普通院校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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