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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沪劳保养发(2007)43号]

发布日期:2007-9-3

执行日期:2007-7-1

生效日期:1900-1-1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7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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