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生效日期:1900-1-1
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劳社秘(2007)14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宿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执行四类标准:4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执行四类标准:5.00元/小时;各县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执行六类标准: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执行六类标准:4.2元/小时。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生效日期:1900-1-1
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劳社秘(2007)14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宿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执行四类标准:4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执行四类标准:5.00元/小时;各县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执行六类标准: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执行六类标准:4.2元/小时。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