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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发布日期:2007-10-20

执行日期:2007-10-20

生效日期:1900-1-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赵建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法(2007)1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及实施时间 废止理由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38号  1993年8月26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  已被市政府令第161号代替  
郑州市预设电信管线暂行规定  第43号  1994年2月25日发布实施  增加了规划审批程序,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郑州市强制戒毒规定  第50号  1995年1月11日发布实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部分内容相抵触  
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90号  2000年8月11日发布,9月1日实施  上位法对主要内容已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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