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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发(2007)106号

发布日期:2007-11-26

执行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关于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根据《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调整和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2006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照《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三条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及时间

  (一)社会保险关系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二)社会保险关系在其他区(市)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0元的,补足到280元。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及时间

  (一)社会保险关系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社会保险关系在其他区(市)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元。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资金来源

  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调整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由区(市)县政府承担。

  六、认真做好调整和增加基本养老金组织实施工作

  提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是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征地农转非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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