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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南府办(2007)309号

发布日期:2007-12-6

执行日期:2007-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以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以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为出发点,以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紧密结合用人单位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培训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复合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足够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试点期间:

  (一)重点建设和扶持100家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机构,搭建以定点培训基地为骨干、其它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

  (二)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训和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队伍。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城镇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率达95%以上。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750名,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鉴定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4321”培训基地认定计划

  1.认定40家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我市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

  2.认定30家定点再就业培训基地。充分运用再就业培训扶持政策,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认定20家订单式定向培训机构。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对参加培训后进入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

  4.认定10家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具备设备、场地、师资等培训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或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5.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资源,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级技能培养和评价服务。

  (二)调整和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网络。

  1.各类职业院校和公办培训机构要发挥好职业培训的基础性作用。各类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就业训练中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优化办学格局以及调整专业设置、培训等级、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期限等,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大办学投入、提高办学质量。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和完善“校企合作”等有效机制,使各类职业院校成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好职业培训的广泛性作用。在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提高社会力量开展的职业培训在我市职业培训格局中的比例。鼓励和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兴办特色专业,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求。对已趋于饱和的专业要适度收缩,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型专业及办学机构要重点予以政策扶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3.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面向在职职工大力开展以职业资格培训、新技术培训、复合技能培训为主的继续教育工程。对有场地、师资、服务和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在岗职工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自主开展培训。鼓励职工学习第二、第三技能,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4.行业开展专业培训是职业培训的重要补充。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大纲,特别是农民工培训计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行业培训。

  (三)为不同群体提供高效、适用的职业培训

  1.面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同加强新成长劳动力资源管理和推进职业培训改革结合起来,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资源管理、培训教育、鉴定考核、就业准入、规范用工等相互关联的培训就业新机制。到2008年底,力争基本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都接受一次职业培训。

  2.面向农村劳动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落实好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转移就业能力。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品牌培训课程,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被征地农民,要结合被征土地开发和用人单位需求,制定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引导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3.面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和完善开放的职业培训网络,统筹兼顾农村劳动者和城镇职工的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探索建立与培训效果、就业效果挂钩的新机制,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包括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以及技能岗位对接行动的 “5+1” 计划行动,加快培养专业化技能人才,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进一步完善城镇就业困难家庭的职业培训援助制度,确保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能够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

  4.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对进入我市各重点行业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可采取由政府委托培训基地进行定单式定向培训的方式,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使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对于培训设备、场地师资符合培训条件的企业,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后,自主开展技术要求高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在本企业就业的,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5.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和完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充实我市“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专家队伍,对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创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使他们熟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了解开业或创办企业的必备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办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问题,并做好创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加强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

  1.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推进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拓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实质性服务。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建立技能人才的科学评估体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设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专窗,实行报名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一条龙”服务。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提升技能人才考评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争取提高高等院校毕业生“双证率”。根据国家大力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要求,以建设、商业服务、交通等重点行业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加强技能人才的选拔和激励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职业技能竞赛,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竞赛,在全社会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促进劳动者学技术的舆论氛围。选择部分生产经营良好、培训制度健全的企业推行首席岗位制度,眩一批“首席班长”、“首席工人”、“首席作业者”、“首席员工”,激励职工钻研技术,潜心发展专业技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职业培训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将职业培训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根据培训目标及企业需求,合理安排各项培训任务。

  (二)健全制度,确保实施。建立健全各类培训项目的招投标、培训台帐、转移就业台帐、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创新培训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初都要与培训机构层层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逐级负责,落实责任。

  (三)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突出重点,扬长避短,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同时要利用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级党校、市民学校、农民夜校、乡镇宣传文化站和村屯文化室、图书室等设施,积极开展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四)加大投入,激励表彰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培训激励制度。试点期间,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保障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扶持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技能人才的评选奖励、技能竞赛和表彰等。

  2.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要足额到位。各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强化监管,提高实效

  1.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培训机构实行培训进度月报告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的监管,重点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要按规定严肃办理,并进行曝光。

  2.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要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挪作他用;完善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和城乡劳动者共同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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