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济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年人均96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济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年人均96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