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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宜春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单位: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文  号:赣统就[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2-12

执行日期:2007-2-12

生效日期:1900-1-1

宜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你们《关于请予审定<宜春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宜市就字[200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春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文)“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至2008年底结束”的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进度,尽量按部里统一要求布置工作。

  请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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