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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7〕28号

发布日期:2007-3-30

执行日期:2007-3-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孙国强(副省长)

  成 员: 陈训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文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周和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润生(省监察厅纠风办副主任)

  王学军(省司法厅副厅长)

  曹云平(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杨 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龙月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吴学贵(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书记)

  张 鹏(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群力(省交通厅副厅长)

  薛宝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 琨(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范开忠(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郝曙光(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何文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月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四)作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根据工作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相关领导,并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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