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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变更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文  号:桂保监复〔2006〕141号

发布日期:2006-6-6

执行日期:2006-6-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工银桂报(2006)1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为你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后机构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变更后代理险种为: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银行业务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你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相关规定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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