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文 号:桂保监复〔2006〕141号
发布日期:2006-6-6
执行日期:2006-6-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工银桂报(2006)1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为你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后机构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变更后代理险种为: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银行业务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你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相关规定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