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文 号:德府发[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5-25
执行日期:2006-5-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安全发展观,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目标,突出责任主体,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范能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和校园安全事故。今年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在9人以内(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数,其中道路交通7人,煤矿1人,其他1人)。
三、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决定在煤炭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
1.煤炭行业。继续打好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瓦斯防治工作,年内实现瓦斯监测系统联网,积极推动瓦斯抽放系统的安装。进一步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细化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措施,严格关闭标准和程序。对资源枯绝、安全系数低的矿井一律关闭,同时完成付山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
2.道路(水上)交通。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制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大力整顿路面行车秩序,严查无牌证行驶、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和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车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治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调整三级以下公路客运车辆运营时间,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3.其他行业。各行业都要针对本行业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以歌舞厅、学校、医院、网吧、酒吧、商场、宾馆以及易燃易爆单位、防火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农村大村寨为重点,以消防安全为中心,深化各项防范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要大力推行台阶式开采,重点防范放炮伤人、高空坠落以及坍塌事故的发生,不断规范井下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加强对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重点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气、煤气等剧毒物品的管理;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领域,要抓生产单位的工厂化、规范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与经营和违规仓储行为。同时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的落实工作,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重型装载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森林防火领域,要加强森林防火意识的强化宣传和培养,坚持特殊时期相关部门和力量的联合防控制度;学校、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突出重点,认真吸取一些事故教训,狠抓薄弱环节,对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务必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上危险化学品项目,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严格准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场)的办证管理。今后凡新上资源开采型企业必须经安监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江西省非煤矿山(场)办证管理办法》实施。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没有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是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上报。县安监、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106号令、市政府10号令,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法,依法处理。坚持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大预防性处罚的力度,发现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采取一次责令整改,二次从重处罚,三次停产整改,四次停产关闭的办法,不给违法者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凡是由于不执行安全指令、整改不到位或违规组织生产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坚决按照中纪委四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风报信,庇护说情,干扰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腐败现象,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从根本上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岗位职责。
五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要密切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行业法规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县有线电视台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活动,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六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今年开始,严格执行《德安县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德府发(2006)3号),决不姑息;坚持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事故工作会议,同时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严格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两会”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方案,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今年县政府安排25万元专项资金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各乡镇也要安排不少于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对安全费用实行专提专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七是建立问责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县长督办令”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对整改不力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县长督办令”,凡对重大安全隐患监察指令和“县长督办令”执行不力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做出说明。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