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本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5-23
执行日期:2006-5-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政发(2006)12号)精神,加大对就业困难对象(即“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年社保试点期间并轨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上述三类人员以外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保证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后月均收入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市政府决定动员全市力量大力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市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任务全市今年要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12000个,其中:公益性岗位5000个,非公益性岗位7000个。
1.社区公共服务系列:开发居家养老和福利院养护员岗位安置1150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市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开发社区保洁、保绿和保安等传统岗位和护幼、小饭桌、小图书等岗位安置1650人,此项工作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
2.城市公共管理系列:开发交通协勤员岗位安置300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市劳动保障、市财政部门配合;开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助理和民政低保员助理岗位安置各300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开发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岗位安置300人,此项工作由市残联负责,市劳动保障部门配合。
3.公用事业服务系列:开发物业管理、居民服务岗位安置300人,此项工作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
4.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后勤服务系列:开发机关事业单位的食堂炊事员、更夫、门卫、司机、清洁员等各类后勤保障岗位安置700人,此项工作由市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5.各类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后勤岗位系列:开发厂内生产岗位及卫生清扫环保等岗位6000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本钢、北钢、原桓仁铜锌矿地区企业等开发,其中:在本钢、北钢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安置4500人,原桓仁铜锌矿地区企业安置1500人;劳务派遣1000人,主要向各企事业单位派遣劳务,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二、有关优惠政策及认定用人单位开发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所有就业岗位,都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纳入市政府公益性岗位扶持计划的,各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纳入市政府开发非公益性岗位扶持计划的,由各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3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服务、商贸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期限暂定3年。
4.援助就业困难对象享受政策的认定程序。开发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出具所提供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拟定的劳动报酬及所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等相关要件,并建立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数据库,向所在县(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市直部门开发的就业岗位,直接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指标开发就业岗位,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推诿扯皮,确保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雇用的临时用工要进行一次清理,凡适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而未安置的岗位都要腾空,尤其是正在使用的退休人员,必须清退,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
2.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对本地区的单位空岗情况、就业困难对象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调查,做到分类帮扶,因人施帮,实现岗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的对接。要充分利用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的企业,吸纳适合不同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稳定。
3.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县(区)政府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工作进行总结,不定期地对各县(区)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发布通报。对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腾空岗位工作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按使用临时工数量核减有关经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市政府将适时给予奖励,以促进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数据表2.开发适合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岗位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