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并政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2006-6-1
执行日期:2006-6-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排查,共疏理出27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尽快有效整治,现将整治责任分解下达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注重实效。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负责。隐患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隐患整治小组,按照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的要求,严密组织、严格整改。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逐级上报,定期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法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从六月份开始,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考核,向市安监局(电话:7238154)书面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明确要求,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责任要求组织隐患整治工作,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暂时无法整改的,要严密监控、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