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九号)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  号:专利局公告第59号

发布日期:1998-1-1

执行日期:199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五十六号公告,从1997年2月28日起,中国专利局停止了沈阳代办处专利受理和收费业务,并要求沈阳代办处进行整顿。

  现经中国专利局对沈阳代办处的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认为沈阳代办处已达到了重新开业的要求,特批准沈阳代办处于199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专利业务。

  沈阳代办处的户名、帐号、收费开户银行如下:

  户名:中国专利局沈阳代办处 帐号:345190048-43开户行:沈阳合作银行兴华支行作银行兴华支行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