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忻政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2006-6-27
执行日期:2006-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宁武“7 · 2”矿难血的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忻企业: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安全观,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全市总体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正值全市各行业生产的旺季,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安全管理工作压力最大的时期。为深刻吸取宁武“7.2”矿难血的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下半年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生产旺季的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自2006 年7 月1 日至10 月10 日,用100 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忻州的认识要求,深刻吸取去年以来我市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坚持“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岗位责任。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狠抓预防,严查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抓落实、促安全”
三、活动目标
1、杜绝以煤矿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同比有所下降,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确保去年以来省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安全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活动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安全为天、责任如山,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活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充分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认识提高到更高的角度、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境界,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和薄弱环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创造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等形式突出活动主题,着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类企业都要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八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籍、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警示语、看一场安全生产警示片、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的主题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民化和社会化。
3、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把强化监管、抓好落实作为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切入点,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对照去年以来省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措施,认真细致地进行一次“回头看”,找差距、寻不足,对没有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补课。特别是对去年以来省、市、县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和财力,切实采取果断措施,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该限期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严密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及时进行监督复查;对长期得不到整改,又没有监控措施的重大隐患,要下大决心予以停产停业,直到取缔关闭,确保查出的隐患都能得到消除,力争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要将“落实”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首要是落实行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省市的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要完善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水平,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落实体系,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的图形式、走过场、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首要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大行业指导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有效解决不愿抓、不会抓、不敢抓、不真抓的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首要是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监管职责,以突出抓好事故超前防范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奖惩机制,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过程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防止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各类企业首要是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现场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自觉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解决企业内部考核不严、日常管理不细、隐患整改不力、职工素质不高的问题,走出屡停屡整、屡整屡停、整而不实的怪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4、转变作风,注重实效,开展流动现场办公
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率先垂范,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部门检查、调研、指导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查隐患,堵漏洞,帮助企业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问题,为抓好安全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活动期间,市政府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煤炭、安监、国土、煤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深入重点县市、重点企业流动现场办公,研究解决一些制约我市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5、迎难而上,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的五个保障机制
一是着眼长远,通过改造、投入,建立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行业和产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技术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二是从当前实际出发,以产权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快区域性集团公司的组建,建立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机制,提高管理的集约化、集团化、现代化、专业化,使管理和安全的要求相适应。三是建立和完善煤炭安全管理、产运销的规章制度体系。要对现有的煤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整顿,使之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建立有利于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有利于全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舆论宣传机制。五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6、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要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工作,7月10日前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名单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每一阶段结束前一天(7月30日、8月30日、9月29日)将活动情况(好做法、先进典型)书面上报,10月13日前把活动总结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1、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安全宣传资料、开辟专栏、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安全观和发展观,普及安全知识。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等方面切实保障和维护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其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广电局、忻州日报社
2、围绕“两个重点、三个关键”,突出隐患整改,强化责任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1)道路交通: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要加强公路养护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其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2)水上交通:要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的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决定》精神,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 关闭两个攻坚战,强化行业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凡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没有落实,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矿井,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改。要加强现场管理,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下井考勤制度。要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集中整治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具体分工为:
市国土局要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批准矿界及未构筑永久密闭非法生产或基建的矿井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煤炭工业局要加强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拒不纠正的矿井和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矿井的核查认定和查处。要强化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格执行煤炭准销牌、准销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和审查验收力度;要抓紧建设煤炭产量、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建设;要按隶属关系逐矿做好火工品的核定工作,按月将核定的月火工品供应数量通知公安部门;要督促全市各类煤矿(包括中央、省属驻忻煤矿)在井口显著位置悬挂永久性固定牌板,载明全市各类煤矿的六项主要指标(核定能力、矿权界限、核定入井人员、开采煤层、出资人和经营者、月(季)产量),以便于职工监督、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要严格实行“一井一区一面”,对所有超数量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头必须撤除设备,停止作业,采取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封闭措施。
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过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停而不整矿井的督促检查。
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属地监察的原则对辖区内煤矿实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煤炭资源整合、打击私挖滥采: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资源整合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将资源整合变异为“矿井整合”,确保资源整合和关井任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对新出现的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防出现反弹。
牵头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其他责任单位:市煤炭局、煤监局、市安监局
(5)非煤矿山: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为切入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按期申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民用爆炸物品: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制造设备、工具,彻底摧毁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行为,严防发生涉爆案件和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水利安全: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水利防汛工作,强化对危险堤坝、河流的安全监管。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领导跟班带班制度,保证汛情畅通。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消防及公共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其他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9)旅游: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其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等品种的非法运输;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供销社
其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1)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设施、建筑施工、燃气设施、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2)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含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查处有关食品、药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14)林业安全: 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及防火扑救预案,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5)劳动用工:要加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就业准入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培训和参加工伤保险四项重点整顿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供电管理:要加强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供电安全管理,严禁为非法违法企业供应电力。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备设施。对停产整顿的企业要按照整顿方案限量提供电力并严密监控。发现企业超过限用电量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采取限电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供电分公司
(17)煤炭运销:要严格按照《合法煤炭准销票》载明吨数办理运销手续,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牵头责任单位:忻州煤炭运销分公司
(18)纪检监察:要加强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监察,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于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对非法违法煤矿纵容、包庇等违法行为。对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查明违纪事实,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委
六、活动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这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相应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机构,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职工,通过层层发动,使“抓落实、促安全”的活动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修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加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二)县级整治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对未整改的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
(三)市级评比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联合评比验收组,根据“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评比验收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另发),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活动进展情况、省市政府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验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体目标为标准进行回顾总结,汇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解决落实措施,逐步探索抓好全市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建立标本兼治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以活动带全年,以短期保长效的目的。同时,市政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差距明显,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在全市形成争先进 、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级抓安全的积极性。
七、奖惩办法
凡按时完成任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经评比验收合格的,根据考核得分,市政府将对评比验收的3个县(其中重点产煤县和重点非煤县2个,其它 1个)、30个先进单位、5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凡未按时完成任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不得评为先进,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还要给予县市政府和主要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忻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白培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福第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韩 春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煤炭局局长
郝兴仁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国土局局长
李忠福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委、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供销社、忻州供电分公司、忻州日报社、忻州煤炭运销分公司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李福弟局长兼任。
联系电话:0350—314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