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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岳政办函[2006]88号

发布日期:2006-7-5

执行日期:2006-7-5

生效日期:1900-1-1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我市中心城区(含中央、省属驻中心城区各单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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