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7-13
执行日期:2006-7-13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邯郸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政[2001]105号)文件规定和我市大额医疗保险的收支情况,为确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经市政府2006年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120元,个人负担60元,用人单位负担6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