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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设立闵行虹桥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

文  号:沪保监复[2006]137号

发布日期:2006-6-6

执行日期:2006-6-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设立闵行虹桥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沪发[2006]1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闵行虹桥镇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闵行区虹梅路3329弄12号102室。

  四、核准余建国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你分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营业。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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