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发布日期:2006-10-31

执行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1900-1-1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